制而用之谓之法制,裁也,即制作。制作器物供人使用叫方法。李鼎祚 《周易集解》曰:“观象于天,观形于地,制而用之可以为法。” “因象而知器,生其象而制之以为器,则民得而用之也,不但制 器可以利之用。凡出而作外事,入而作内事无一不问于蓍。”认 为制造器物供人使用叫做仿效。言圣人裁制器物而施用之垂为 模范,圣人修明以立教,则谓之法。 #传统法思想 #法律哲学 #治理 #法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