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彖 夫《彖》者,何也(1)?统论一卦之体,明其所由之主者也(2)。夫众不能治众,治众者,至寡者也(3)。夫动不能制动,制天下之动者,贞夫一者也(4)。故众之所以得咸存者,主必致一也(5)。动之所以得咸运者,原必无二也(6)。 (1)将释其义,故假设问端,而曰“何”。(2)统论一卦功用之体。(明,辩也。)辩卦体功用“所由之主”,立主之义,义在一爻
2026-09-30
明象 夫象者,出意者也。言者,明象者也(1)。尽意莫若象,尽象莫若言(2)。言生于象,故可寻言以观象(3)。象生于意,故可寻象以观意(4)。意以象尽,象以言著(5)。故言者所以明象,得象而而忘言。象者所以存意,得意而忘象(6)。犹蹄者所以在兔,得兔而忘蹄(7);筌者所以在鱼,得鱼而忘筌也(8)。然则,言者,象之蹄也;象者,意之筌也(9)。是故存言者,非得象者也;存象者,非得意者也(10)
2026-09-30
附录三 得象忘言、得意忘象 ——王弼对象数的重新定位及其对治《易》路数的新体认 一、引言 自两汉时代起,研究和阐发《周易》经传成为一种专门之学,即易学。而易学在其自身发展的过程中,逐渐形成了两个基本派别,即象数学派与义理学派(此外尚有一兼综象数与义理的中间派别)。如何对待象数与义理,如何在《易》的基本学说架构下给象数与义理分别进行定位
2026-09-30